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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资管产品”)对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资金配置,现就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

一、明确投资范围与资质要求

资管产品投资于创投基金和政府产业基金,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被投资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需具备合法资质,有明确的投资策略、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良好的历史业绩记录。金融机构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确保投资标的合法合规,管理团队专业稳健。

二、强化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针对此类投资的风险评估与管理机制,将投资纳入整体风险管控框架。在产品募集和存续期间,须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投资策略、潜在风险、关联交易及估值方法等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定期评估投资组合表现,及时调整风险暴露,避免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三、规范投资流程与合规操作

投资决策应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严禁利用资管产品进行监管套利或违规输送利益。资金划转、份额登记等操作需符合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要求。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审计与合规检查,确保投资活动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鼓励长期投资与价值创造

支持资管产品发挥长期资本优势,与创投基金、政府产业基金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培育优质企业,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金融机构可探索创新合作模式,如联合投资、投贷联动等,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但须坚守风险底线,杜绝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债务杠杆的行为。

五、加强监管协作与动态监测

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资管产品投资此类基金的监测分析,完善统计报告制度,适时开展评估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维护市场秩序。金融机构应主动配合监管,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金融机构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持续优化投资管理体系,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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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6 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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